
7月1日起《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7月3日嘉善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嘉善县城花园路一家牛羊肉生鲜批发商户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这也是《办法》实施后嘉善县开出的首张改正通知书。
据了解该餐饮店在申请营业执照时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产生油烟。但是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时发现,店内存在煎饺、煎包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现场执法人员根据规定,责令该商户在7月9日前完成整改,到期拒不改正的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关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